100让分,中日分歧大,到底谁才是违背体育道德?(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)

近日,日本资深乒乓球评论员伊藤条太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,对中国队喜欢在10:0的时候让分的行为不敢苟同,日本队不应该学习。
伊藤条太还分析道:中国队认为不打对方11-0是挽回对方的面子,但是对方明明知道你是故意发球失误的话,又能保住什么体面呢?这恰恰是认为自己绝对不会被逆转的傲慢表现!
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,我们先来看几个段子:
1、中国队曾多次在比赛中让分,国内球迷甚至还曾对这些“演技时刻”进行过排名。这其中演技最差的当属大魔王张怡宁,某国际大赛中,张怡宁对阵日本名将福原爱,在10:0的时候用近乎零演技的手法让了一分,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,福原爱哭了!而这次让球成了大家各种调侃的段子。
2、某次世乒赛团体赛中,刘诗雯对阵香港李皓晴,在在第二局10:0领先的时候按照惯例让了一分,李皓晴并未领情,反而连追5分,虽然最终还是输给刘诗雯,但李皓晴的做法似乎在暗示“不领情,无需让球”。
3、某次国际比赛中丁宁对阵新加坡名将冯天薇,比分来到10:0的时候,丁宁发球失误让分,接下来,冯天薇也用“自杀”的方式回送一分,有点“大家心知肚明”的意思,也有观众结合当时两人“零演技”的表演分析认为冯天薇此举是在暗示“不接受这种让分,你让我一分,我也回敬一分好了”用反送分的形式换回“面子”。
4、世界乒坛上为数不多的11:0比分,笔者印象深刻的有两次,一次是福原爱“失手”打了对手11:0,赛后福原爱表示很懊悔,并不是有意而为之。另一次11:0是伊藤美诚在保加利亚公开赛上零封对手,比赛结束后,对方并未与伊藤握手而是直接走向场外。
其实,说到让球,不仅是在国际比赛中,在国内业余比赛中,这也成了不成文的规定,尤其是面对领导,或者特别熟的朋友,让一分有时都难以“照顾感受”,这时候要想着法的很逼真的多让几分,把戏做足!
在中国的文化中,“打人不打脸”“做人留一线,日后好相见”,说的都是得势的时候,不要“赶尽杀绝”,做事留有余地!往大的层面上说,这其实就是礼让文化;往小的方面说,这就是给“面子”!
回到让球这个话题上,让球是否违背体育道德?小编特意百度了一下有关体育道德的解释,其中有这样一句话“刻苦训练,钻研技术,不伤对手,公平竞争”,篮球赛场上故意垫脚算违反道德,比如韩国队。足球赛场上“暴铲”算违反道德,比如韩国队。速度滑冰赛场上故意拉扯甚至绊倒对手算违反道德,比如韩国队。乒乓赛场上寻衅滋事算违反道德,比如韩国队。以上行为都触犯了“不伤对手”这条。那让球到底算不算违反体育道德呢?
说到底,要看你的行为是否“伤害”到对手。
比赛大势已定,非要给对手剃光头,这就算“伤害”到对手,不然也不会发生对手不跟伊藤握手的事情。
比赛大势已定,象征性的让了一分,无奈演技太差,拿球直接往地上发,即便是无心为之,但对手依然面子上不好受,这也算伤害到对手。
国人发明的让球传统出发点并没有错,让球并非不尊重对手,反而是尊重对手感受的一种体现。但问题出在,你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去让分,既然是为了照顾对方面子,那何不把戏做足?什么时候让分被演绎或者解读成了羞辱,多少都违背了“让分”的本来意义!
小伙伴们,你们对让球一事如何看待呢?